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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2022年首批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制造业立市方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27日 分类:科技政策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网信办

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关于发布2022年第一批

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制造业立市方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制造业立市”战略部署,加快建设制造强市,落实《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发展智能制造的政策措施》(津政办规〔2020〕16号),根据《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天津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办发〔2015〕63号)等相关规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组织开展2022年第一批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支持企业智能化升级
制造业企业购置设备进行智能化改造(见附件1)。
(二)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
1.企业上云上平台应用示范(见附件2)。
2.工业互联网内外网络和标识解析体系建设(见附件3)。
3.5G应用试点示范(见附件4)。
(三)支持新兴产业发展
1.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见附件5)。
2.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发展(见附件6)。
3.机器人产业发展(见附件7)。
4.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集成应用(见附件8)。
(四)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
1.大数据产业发展(见附件9)
2.市级大数据试点示范(见附件10)。

  二、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1.按照《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的相关规定,项目申请单位应为注册登记、税务征管关系均在本市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非严重失信主体。目前,项目管理办法正在修订过程中,项目申请单位应符合《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第二十九条的相关规定,不能为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信用主体。
2.单位依法经营,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状况、经济效益良好,具备承担完成项目的能力。
3.项目符合本通知的支持方向。
4.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市级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本专项资金。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5.其他申报条件详见相关方向附件。
(二)申报程序
1.各区工业和信息化、网信主管部门分别组织本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申报,对项目进行初审,会同区财政部门将推荐意见以正式文件上报对口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部门出具承诺配套。
2.申报附件1—9对应方向,请项目申请单位登录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tjsps.org.cn),注册账号,按照页面指引填报项目信息,上传有关附件并提交;同时报送各区工信主管部门纸质申报材料。申报截止日到期后,系统将关闭申报和修改功能。
请各区工信主管部门通过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http://www.tjsps.org.cn/app),对所负责的本区项目进行初审和推荐。系统推荐应与正式文件保持一致。
3.申报附件10方向,请项目申请单位、各区网信主管部门按照附件10要求申报。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要求真实、清晰,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申报单位应填写承诺书,加盖公章;各区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区级财政部门出具配套承诺,加盖公章。
项目申报单位对提供的全部资料应保存完整以备查。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申请书(附件11)。
2.申报方向对应附件中要求的材料。
3.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4.信用信息。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并下载本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在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redit.scjg.tj.gov.cn/gsxt)网站查询本企业信用信息,并打印本企业“信息类别分类”下“行政处罚信息”和“信用监管名单信息”页面。
5.项目申报单位最近一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含附注)。
6.项目申报单位法人(或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按上述顺序装订,左侧胶装成册,书脊处注明项目名称、申报单位。
2.全套申报材料电子文档。请各区级主管部门以“推荐区+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形式命名,将推荐项目申报材料刻在一张光盘内,盘面标注推荐单位。
(五)申报时间
1.附件2—9方向项目,各区推荐截止日为2022年5月15日,各区主管部门将项目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二份,光盘一式一份)、正式推荐文件(一式二份),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河西区友谊路35号城市大厦711),不接受邮寄。
2.附件10方向项目,各区网信主管部门于2022年5月15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正式推荐文件,报送市委网信办。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0。
3.逾期不报不再受理。

  三、相关要求
(一)各区级主管部门应对企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以及项目是否真实进行审查。
(二)对于项目申报单位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恶意串通等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进行处理。
附件内容包含:

1.2022年第一批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智能化改造项目现场审核指南
2.2022年第一批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企业上云上平台应用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3.2022年第一批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支持工业互联网内外网络和标识解析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4.2022年第一批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支持5G应用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5.2022年第一批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6.2022年第一批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7.2022年第一批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壮大项目申报指南
8.2022年第一批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集成应用项目申报指南
9.2022年第一批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大数据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10.2022年第一批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市级大数据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11.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网信办
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2022年4月26日


   联系人: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金处
许可
联系电话:83608077;
市委网信办重大专项推进处
马超
联系电话:88355052;
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处
李晶
联系电话:23142462;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处
吴杰斌
联系电话:58326703;
市财政局经济建设一处
席经治
联系电话:23205677

2022年第一批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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