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数
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咨询服务
产品介绍: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了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再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进行摊销。例如,税法规定研发费用可实行150%加计扣除政策,如果企业当年开发新产品研发费用实际支出为100元,就可按150元(100×150%)在税前进行扣除,所得税减少。
我公司拥有专业的工程技术和财务专家团队,可以为企业提供全面技术支持和财务辅导,帮助企业完善项目技术材料,规范研发费用财务归集。提供一对一专业服务,项目由专家团队把关,成功率高。
适用对象:
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项目周期:
一年一次,每年汇算清缴前做完。
办理流程:
企业自主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加计扣除,根据国税发〔2008〕116号文规定,企业在申报时应报送以下材料:
1.《关于提供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申报项目鉴定意见的通知》。
2.《天津市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鉴定申请表》。
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4.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5.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
6.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7.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并提供相关费用明细。
8.在研项目应提供相关的中期检查报告或说明;已结项的项目应提供相应的结项验收报告或说明。
9. 列入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计划的项目,需提供立项证明材料。
10.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支撑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