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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委关于征集我市企业参与2018—2019年度境外服务贸易类展会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17日 分类:科技政策

各区及开发区、保税区、滨海高新区、中新生态城服务外包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天津市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十项措施》(津商务外包〔2017〕8号)有关内容,结合商务部重点支持的境外服务贸易类展会活动项目,市商务委决定对2018—2019年度我市已参加或计划参加的境外服务贸易类展会项目进行征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征集对象

    在我市注册的企业或机构,已于2018年参加或在2019年底前计划参加的境外主要服务贸易类展会(附件1)活动项目。如展会未在附件1所列,但对核心业务或市场拓展有重要价值的,请填写附件2,单独提出申请。

    二、项目征集条件

    (一)参加展会的项目单位须为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财务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完整,纳税状况正常,社会信用良好,近3年以来无违法违规记录,未被纳入异常信用记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备案并按要求填报所涉年度相关业务数据。

    三、项目提供材料

    (一)2018年已经参加并结束展览的项目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项目说明书(包括: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展览简介、参展情况、参展效果、参展费用或预算等)。

    3.参展项目资料

    (1)参展项目的合同(需有展位费的金额)。合同为非中文的,要求翻译为中文文本。

    (2)往、返大交通票据(机票、火车票、船票)及行程单,出发及到达地及时间应标注清楚。

    (3)参展人员的护照信息(首页、签证页、境内外的出入境记录页等)。

    (4)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支付凭证(银行付款水单/现金支付凭证),如外汇付款则应提供银行付汇水单、信用卡支付应提供刷卡记录。

    (5)展位图。

    (6)展会活动的照片或影像资料。

    注:除合同外,其他涉及外文的,应同时提供中文译文(主要部分翻译),如:航班起落地及时间应翻译并标注清楚。

    (二)2018年或2019年拟参加展览的项目

    1.参展方案。

    2.境外展会的网址链接及展会简介。

    3.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备案并按要求填报所涉年度相关业务数据的打印件。

    (三)对未列入附件1,但对我市企业或机构有重要价值的展会

    除以上(一)或(二)中资料外,需提交入库申请(附件2),列明展会名称以及对企业或机构的重要价值。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需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

    四、征集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项目征集

    2018年9月30日前,申请单位将项目材料报市商务委服贸处(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58号313室)。

    (二)项目评审

    市商务委对项目进行评审。审核过程中,将查验部分申报材料原件。市商务委认为有必要,可委托第三方进行项目审核。

    (三)确定审核结果

    市商务委根据审核结果确定项目名单,在天津商务网(http://sww.tj.gov.cn/)公示,无异议后,列入《天津市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十项措施》(津商务外包〔2017〕8号)支持项目库。

    五、有关要求

    入库项目将有资格享受《天津市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十项措施》(津商务外包〔2017〕8号)政策支持。各相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本次项目征集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请。

    附件:1. 境外主要服务贸易类展会名单

    2. 境外其他服务贸易类展会项目单

    2018年8月10日

    (联系人:服务贸易处  张洋;联系电话:58665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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