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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资格型人才引进专项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31日 分类:科技政策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海河英才”行动计划的通知》(津党发〔2018〕17号)及《天津市高层次创新人才引进专项资助实施细则》要求,现将开展资格型人才引进专项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2018年1月1日后,来津工作并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全职工作合同(协议),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资格型人才:


(一)具有精算师资格。

(二)持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且最近一个年度年检通过,已经我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转会手续。

(三)持有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证书。

(四)持有本市司法行政机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书》的专职律师(不含外省市派驻),且最近一个执业年度考核称职。


二、申报时间


2018年9月15日前进行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各区人力社保局、委办局人才工作部门按要求通知本区域、本系统资格型人才进行申报。申请人登录“海河英才”网(www.tjrc.gov.cn),下载并填报《天津市资格型人才引进专项资助申请表》,上传至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天人力”)指定邮箱(cnthrgdrc@163.com)。

(二)中天人力对资格型人才网上提交的申请表进行资格预审,在5个工作日内将预审结果通知区人力社保局、委办局人才工作部门。

(三)各区人力社保局、市委办局人才工作部门通知所属用人单位报送纸质材料,把关核实后报送中天人力受理窗口。

(四)中天人力对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对申报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补齐。中天人力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同志进行集中审核,确定拟资助人员名单。


四、申报材料


(一)《天津市资格型人才引进专项资助申请表》;

(二)精算师证书、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特许金融分析师(CFA)证书或在津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四)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用人单位及各区人力社保局(委办局人才工作部门)公章。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资格型人才引进专项资助政策,是加强资格型人才引进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区人力社保局、各委办局人才工作部门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紧紧围绕部署、推动、申报等关键环节,扎实做好2018年度专项资助申报工作。

(二)积极推动。各区人力社保局、各委办局人才工作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创新工作方式,主动深入相关单位,加强政策宣传和工作指导,引导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

(三)精心组织。各相关单位要加强与人才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认真学习专项政策,切实掌握申报程序,严格把握申报标准,认真组织申报材料,确保专项申报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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