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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第二批博士(后)来(留)津专项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2日 分类:科技政策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驻津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各博士后设站单位:

根据《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海河英才”行动计划>的通知》(津党发〔201817号)和《天津市高层次创新人才引进专项资助实施细则》精神,现将开展2018年第二批博士(后)来(留)津专项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

(一)对毕业两年内来(留)津工作的博士(非在职),连续3年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生活补贴。

(二)对出站后两年内来(留)津工作的博士后(非在职),一次性给予每人20万元安家费补贴。

(三)对我市设站单位招收的博士后(非在职),给予一次性5万元生活补贴。本地高校与外省市工作站联合招收的博士后不纳入资助范围。

二、申报程序

(一)各区人力社保局、各委办局人才工作部门组织本区域、本系统的专项资助申报工作,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按照隶属关系逐级申报。驻津单位按党关系归口由所在单位自下而上逐级推荐。

(二)各区人力社保局、各委办局人才工作部门每年分别于520日、1020日之前,将《博士来(留)津专项资助申请表》《博士后来(留)津专项资助申请表》《博士后设站单位招收博士后专项资助申请表》(详见附件1-3),上传至指定邮箱tjrcbsh@126.com。中国北方人才市场对申请资助的人选进行资格预审,并及时将预审结果通知各区人力社保局、各委办局人才工作部门。

(三)各区人力社保局、各委办局人才工作部门对申报的纸质材料把关核实后,统一报送至中国北方人才市场二楼217室。

(四)市人力社保局对相关材料进行复核,提出资助建议。并将拟资助名单在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以及相关区、委办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人力社保局向市人才办报送资助申请报告和建议资助名单。审批同意后,由市人才办按照相关规定印发资助名单和项目审批意见。

三、申报材料

(一)来(留)津博士(后)申请资助的,需提供:

1.各区人力社保局、各委办局及驻津单位人才工作部门出具的博士(后)来(留)津专项资助申请报告及申请资助建议人选名单(请注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用人单位、毕业时间或出站时间、博士类别或博士后进站前身份和类型);

2.《博士(后)来(留)津专项资助申请表》一式3份;

3.博士(后)的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4.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天津市引进人才绿卡(本市高校毕业的博士或出站的博士后无需提供)。国(境)外、中外合作办学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书(外籍人员可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学位认证);国(境)外博士后需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博士后研究机构出具的研究证明信及其中文翻译件(正规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以上材料均提供复印件;

5.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署的三年以上工作合同(协议);在津创办企业的,须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

6.博士后须提供分配工作介绍信和进站审核表复印件;

7.博士(后)毕业或出站后有工作经历的须按北方人才市场审核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

(二)设站单位招收博士后申请资助的,需提供:

1.各区人力社保局、委办局、驻津单位人才工作部门出具的专项资助申请报告、申请资助设站建议单位名单(请注明设站单位名称、申请资助人数、资助总金额);

2.《博士后设站单位招收博士后专项资助申请表》一式3份;

3.博士后进站审核表复印件;

4.博士后的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申报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相关表格可从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www.tj.lss.gov.cn“信息公开-相关下载”栏目下载。

四、有关注意事项

(一)时间节点。申报本专项资助的博士(后)指201811日后来(留)津的博士(后)。

(二)年龄限制。申报本专项资助的博士(后),签订合同时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

(三)工作合同(协议)时限。申报资助的来(留)津全职工作博士(后),需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工作合同,若合同未满三年,需与用人单位再补签工作合同(协议)满三年即可。同时提交工作合同和补充合同复印件。

(四)不重复资助。根据市人才基金遵循“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按来(留)津博士身份享受了三年15万元专项资助,不能重复享受进站博士后的5万元专项资助和博士后来(留)津的20万元专项资助;申请过市人才基金其他引进类资助的不能重复享受此项资助。

 

联系人:中国北方人才市场  刘嘉睿

联系电话:28013597

电子邮箱:tjrcbsh@126.com

通讯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29号中国北方人才市场二楼217

         市人力社保局专技处    

联系电话:83218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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