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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将支持14个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27日 分类:行业资讯

  国家发改委官网24日公布《国家发展改革委 自然资源部关于建设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支持山东威海等14个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

  14个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中,有10个设立在市,分别是:山东威海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山东日照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江苏连云港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江苏盐城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浙江宁波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浙江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福建福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福建厦门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广东深圳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广西北海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

  另外4个设立在园区,分别是:天津临港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上海崇明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广东湛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海南陵水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

  根据国家发改委官网公布的文件,这些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的主要示范任务各有所侧重。例如,山东威海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的主要任务是发展远洋渔业和海洋牧场,推动传统海洋渔业转型升级和海洋生物医药创新发展;福建厦门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的主要任务是推动海洋新兴产业链延伸和产业配套能力提升,创新海洋环境治理与生态保护模式;天津临港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的主要任务是提升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水平,推动海水淡化产业规模化应用示范。

  《通知》要求,要努力将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成为全国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和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功能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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