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驻区企业: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分别简称为《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要求。现将高新区2019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相关时间安排如下:
一、国家高企认定
(一)到期应重新认定高企
1.范围
2016年认定为高企(含2016年新认定和2016年复审通过高企),2019年应重新认定的高企
2.时间安排:接收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6月21日(星期五)。
3.申报材料受理地点:天津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0号(高新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9号窗口。
(二)新申报认定企业
1. 范围:首次申请认定国家高企的企业
2. 时间安排:分两个批次评审。第一批受理材料截止日期7月19日;第二批受理材料截止日期8月20日。为避免截止日期前申报过于集中,望企业尽早提交材料。
3. 申报材料受理地点:天津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0号(高新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9号窗口。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企业按照《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1. 报送1本纸质高企申报材料(专项审计报告为原件),申报材料参考格式见附件1;
2. 书脊位置注明新认定/重新认定、企业名称、所属领域、所属区(功能区)。并将所有申报材料刻录成光盘与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利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系统中的15M附件,重点上传营业执照、年度财务报表、专项审计报告、知识产权证书、人员花名册、成果转化能力证明材料、创新性证明材料等主要证明文件(上传附件清单见附件1)。
3. 报送一份《2019年高企认定各区推荐表》纸质版及电子版(附件3),纸质版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电子版报送至邮箱:gaoxinqukjj@163.com,邮件名称:XX有限公司-2019年高企认定推荐表。
4. 请各单位按规定时间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且提交纸质材料前需完成网上申报。
二、关于财务中介机构
高企认定专项审计(鉴证)报告应由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财务中介机构出具,对于财务中介机构采用承诺制,由企业自行选择。财务中介机构应自查是否符合条件,并如实出具中介机构承诺书(样式见附件1)。
纸质材料收件人:张工,联系方式:83710262
高企问题咨询联系方式:23778617-605/608;83717078
高新区科技局
2019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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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热线(免长话费) 400-1088-466
工作时间:8:30--12:00 13: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