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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关于征集2019年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科技服务业领域)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27日 分类:科技政策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推动我市打造“设计之都”和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现发布《2019年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科技服务业领域)征集指南》,有关申报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申报单位及申请人要求

  1. 项目承担单位须具备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或中央企业在我市登记备案的省级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产权明晰,独立核算,守法经营,经济效益良好或发展趋势良好,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2.项目申报单位应是纳入科技服务业统计范畴的企业、单位(按国家统计局国统字〔2018〕215号:《国家科技服务业统计分类(2018)》统计分类)。

  3. 项目申请人必须是项目申请单位的正式职工,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

  (二)项目经费要求

  1.项目投资额最低不低于500万元(含500万),核定的项目总投资不包括征地拆迁、办公设施及设备、人员及工作经费。

  2.各单位在申请项目资助资金时,要统筹考虑自筹资金与申请资助资金的数量和比例,项目申请资助资金额一般不超过总资金的30%,且不超过牵头单位注册资金的5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3. 项目申报的市财政资助资金额不能全部资助时,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申请资助资金额与该专项实际可能提供的资助金额差别较大,预计申请单位增加自筹资金有较大的困难,或者实施中有可能出现资金短缺问题的项目,将暂缓或不予立项。

  (三)项目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具有较明显的开放服务特征;符合推进供给侧改革,扩大新消费引领;体现科技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市场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具备较强发展潜力。

  2.申报项目已基本具备实施条件,项目核准(备案)、城市规划、土地使用、环境影响评价等前期工作手续齐全,建设资金基本落实,正在实施或能在当年启动(项目备案起始日期不早于2019年1月),原则上建设期不超过2年。

  3.为加强天津市财政科技资金配置的合理性,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杜绝项目多头申报和重复立项,市科技局将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具体包括以下3种情况,查重后项目将不予支持,并视具体情况纳入信用记录。

  一是项目内容查重:项目如获得过其它市级财政资金的支持,不得再次申报。

  二是项目单位查重:截至“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7月25日),项目承担单位如有3个及以上获得过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且支持项目没有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不能申报;为鼓励有一定基础的项目申报单位加大研发力度,企业集团、转制院所和整编制引进的国家级科研院所、沪深两市上市公司、产业技术研究院、科技领军企业以及承担有科技领军培育重大项目的企业不限项。

  如已获得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科技服务业领域)的支持,且未结项或结项未通过的,不能申报。

  三是项目负责人查重:2019年度,除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企业科技特派员、科技帮扶等项目外,已获得其他各类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的负责人,不再支持。

  截至“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7月25日),除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和一般项目、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创新平台、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企业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帮扶、科普、科技金融、补贴奖励等项目外,承担有其他未结题的市级技术研发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再支持。

  (四)不予受理的项目

  1. 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

  2. 承担国家或市科技计划项目,经审计,在财政资金使用上出现问题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

  3.根据《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失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津科规〔2017〕10号)有关规定,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且被采取限制措施的人员或单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第一申报单位申请的项目。

  二、申报流程

  (一)纸质申报材料准备

  项目申报单位需按照本通知附件《2019年度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科技服务业领域项目申请报告》模板撰写相关申报材料(该项目需进行项目核准(备案)批准,具体请咨询区审批部门),纸质版一式7份,其中至少2份为签字盖章原件,并在封面右上部标明。每份项目申请书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申请书及附件须在一册内装订完成。请直接用申请书首页作为封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二)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

  项目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各区(功能区)科技局,科技局审核申报材料后,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优质项目优先推荐,并出具推荐函。特别强调:方向3需要区级部门出具资金配套承诺函。

  (三)材料报送

  申报单位将7份申报材料及区推荐函报送至天津市科技服务业协会。

  受理时间:2019年6月26日—7月25日

  受理地点:天津市科技服务业协会(地址:和平区拉萨道16号,电话:58661502,传真:58661503)

  (四)形式和技术审查

  项目受理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含信用审查),市科技局负责处室对申报项目进行“技术审查”,形式审查和技术审查均通过的项目予以上会评审。

  三、咨询电话

  市科技局成果处 张彦云  58832822

  附件:1. 2019年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科技服务业领域)申报指南

  2.2019年度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科技服务业领域)项目申请报告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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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阅读原文下载链接)

·  附件1:2019年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科技服务业领域)申报指南.docx

·  附件2:2019年度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科技服务业领域)项目申请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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