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相关单位:
为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3〕4号),加快建设制造强市,规范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根据《天津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办发〔2015〕63号)等国家和我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我局起草了《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附件1)。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9〕17号)的有关规定,现广泛征求意见。
请各区人民政府将本通知转发给区工信、网信、发改、科技、财政主管部门,汇总区政府、工信、网信、发改、科技、财政主管部门意见后,按附件格式反馈我局(附件2);同时,将该办法转发一家区内制造业重点企业,请企业提出并反馈意见,加盖企业公章,反馈我局。请各市有关部门直接将意见反馈我局。
请于2023年5月22日前,将反馈意见加盖公章后提供我局,可以扫描后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uke@tj.gov.cn,或者传真至83608077。如无意见,也请反馈。
2023年5月10日
联系人:许可;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金处
联系电话:83608077
1.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服务热线(免长话费) 400-1088-466
工作时间:8:30--12:00 13: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