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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天津市制造业单项冠军认定及梯度遴选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1日 分类:科技政策

为贯彻实施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工作要求,支持引导我市制造业企业聚焦细分领域和产业链关键环节,深耕细作、创新发展,培育更多制造业单项冠军,依据我市地方性法规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起草了《天津市制造业单项冠军认定及梯度遴选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87日至2023815日。

欢迎各界人士积极建言献策,提出宝贵意见,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形式反馈我局,并请附联系人与联系方式以便沟通。

202387

(联系电话:83607736

传真:23124583

电子邮箱:sgxjcyzcyfgc@tj.gov.cn)

附件:天津市制造业单项冠军遴选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doc  



来源: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附件内容

天津市制造业单项冠军认定及梯度遴选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实施依据) 为贯彻实施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工作要求,支持引导我市制造业企业聚焦细分领域和产业链关键环节,深耕细作、创新发展,培育更多制造业单项冠军,依据我市地方性法规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以下简称市级单冠)是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照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遴选标准,并结合我市地方特色,经评审认定公示的企业。

第三条(梯度培育) 本市实施优质企业锻造工程,建立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梯度培育体系,评审认定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并从中优选推荐申报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

第四条(职责分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市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认定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我市市级单冠认定和遴选市级单冠企业推荐上报国家单冠。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工信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负责组织本区企业申报制造业单项冠军的组织发动、审核推荐、跟踪管理等相关工作。

市工业经济联合会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指导下,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工作要求,协助做好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相关工作。

第五条(管理机制)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当建立健全梯度培育体系,形成市级单冠“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构建天津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库(以下简称市单项冠军企业库)。市和区工信部门加大扶持力度和政策激励,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等中小企业加快成长,推动单项冠军数量持续增长、质量稳步提升。

第六条(精准服务) 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本区制造业单项冠军梯度培育工作,强化服务,对企业发展态势、意见诉求,以及扶持政策与培育成效等开展定期和不定期跟踪,有针对性地开展精准服务。

第二章 市级认定和国家级推荐

第七条(工作原则) 市级单冠认定工作坚持企业自愿、政策引领、培育促进、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照“谁推荐、谁把关,谁核查、谁管理”的方式统筹开展、有序推进。

第八条(基本条件) 申报单项冠军企业应当在本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业产品研发、设计和生产制造能力的制造业企业。企业未产生损害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行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九条(市级认定标准) 市级单冠认定应当制定遴选细化指标体系,参照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认定标准,从专业发展、市场竞争、创新能力、经营管理等方面评价认定。

第十条(市级认定程序) 市级单冠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具体要求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年度适时发布通知,程序主要包括三个环节:

(一)企业申请。制造业企业对照通知要求,自评估后,按照属地原则自愿向所在区工信主管部门申报。

(二)核查推荐。各区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核查和实地抽查后,推荐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核查公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遴选细化指标体系对审核材料进行专家评审,并委托法律服务机构进行诚信审查。经形式审查、诚信审查、专家论证和公示无异议的,公布为市级单冠,并颁发证书(标注产品名称)。

第十一条(国家级推荐程序) 推荐申报国家单冠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作安排,组织市级单冠进行申报,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一)企业申请。市级单冠对照国家单冠重点领域和认定标准,自评估符合条件并可证明申请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三的,按照属地原则自愿向所在区工信主管部门申报。

(二)核查推荐。各区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核查和实地抽查,重点审核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三,生产技术、工艺国内领先,审核通过的推荐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专家论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市工业经济联合会等第三方机构对被推荐企业进行论证。市工业经济联合会应根据评审工作规程,组织专家论证,提出推荐名单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推荐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后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三章 动态管理

第十二条(管理原则) 市级单冠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组织复核,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复核程序和标准参照市级认定程序和标准执行。

本市已获国家单冠的企业,应当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要求,及时参加复核和动态管理。

第十三条(取消资格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市级认定,从市单项冠军企业库中删除,不再享受有关支持措施:

(一)未按规定参加复核的;

(二)复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三)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的;

(四)发生重大变化经提示后仍未按期报告的;

(五)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

(六)企业存在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七)企业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

(八)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

(九)不符合单项冠军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取消资格后果) 因第十三条第(五)(六)(七)项原因被撤销的,企业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第十五条(社会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可对本市单项冠军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等问题,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实名举报,并提供佐证材料和联系方式。对受理的举报内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及时向被举报企业核实,被举报企业未按要求回复或经核实确认该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要求企业进行整改,或取消认定。

第四章 政策激励和培育服务

第十六条(奖补政策)  本市对国家单冠、市级单冠分别给予相应的奖励,鼓励各区对获得天津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予扶持。

第十七条(奖补资金使用)获得奖补资金的企业,鼓励企业将资金用于专业发展、市场竞争、创新能力、经营管理等,包括:

1.对标国家单冠,企业进一步做强做优做大。企业持续强化研发投入,积极参与国家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参与制造业强链补链行动,实施企业管理提升专项行动,提升公司治理、精细管理和合规管理水平。重视国际化战略,参与国际技术规范、标准制定,全球资源配置能力强。

2.实施优质企业锻造工程,积极发展新模式新业态。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战略,积极发展服务型制造,强化工业设计中心、研究院建设,提升企业设计和服务能力。加强工业遗产保护利用,传承和发扬工业文化,打造我市“单项冠军”名片。

3.发挥示范引领,构建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加强企业诚信建设和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提高依法经营和合规管理水平,增强风险防范和价值创造能力,争创产业链龙头企业,主导或参与细分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等。强化经验总结,积极参与市工经联单项冠军培育工作,带动帮扶其他优质企业成长为单项冠军。

第十八条(宣传推广)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各区工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天津市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工作宣传推广,组织天津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总结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通过编写案例集、组织成果展示和交流会等方式进行示范推广。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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