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升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按照《天津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津工信规〔2022〕5号),开展2023年度第二批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天津市专精特新“种子”企业申报及复评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天津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天津市专精特新“种子”企业,并做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评工作。
二、确保推荐企业质量
本次申报及复评推荐不设名额,各区要严格把握申报条件和申报要求,做好申报及复评企业的初步审查工作,确保推荐企业质量。
三、严格推荐时间节点
2023年10月16日前,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推荐企业申报材料(一式2份)和电子光盘1份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逾期不再受理。报送地点: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联系人:封振栋;联系电话:24538803。
特此通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发展处 裴占军;联系电话:83602788)
(此件主动公开)
2023年度第二批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天津市专精特新“种子”企业申报及复评指南
一、申报要求
(一)本次申报及复评经济数据指标范围为2020年-2022年情况,至2022年底企业至少注册满两年,于2020年12月31日前注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应在本市实际从事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按照《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的相关规定,项目申请单位应为注册登记、税务征管关系均在本市范围内的企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拟申报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天津市专精特新“种子”企业的,须先申报并经评价成为创新型中小企业。2020年度认定的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参加此次复评,复评通过后有效期延长3年。有效期内的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无须申报。
二、平台申报时间
2023年9月15日——2023年10月16日
三、申报审核流程
(一)本次申报和复评工作采取线上申报同时报送纸质材料的方式。企业须登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先通过“数字化水平评测”窗口进行自评后,再通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窗口,完整填写企业申报信息(线上经济数据需按照平台要求如实填写2020-2022年数据)并上传相应佐证材料、按要求制作装订纸质材料(附件1)提交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期内线上提交材料后如需退回修改可联系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附件2)。
企业申报期间如遇账户密码找回、手机号变更等问题可咨询平台技术服务电话010-12381-6-6并按要求办理,相关问题办理进度可联系022-23257931(仅限账户登录相关问题,申报问题请咨询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查询。
(二)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登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管理端,对企业申报信息和上传的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和推荐,于2023年10月18日前与财政局联合行文,并将推荐文件及分类汇总的推荐企业名单(附件3-1、3-2、3-3、3-4)盖章件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申报及复评材料进行复审、实地抽查,并对认定、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认定公告为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天津市专精特新“种子”企业。
四、其他事项
(一)动态管理。按照《天津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津工信规〔2022〕5号)规定执行。
1. 对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天津市专精特新“种子”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3年。企业可按照通知要求自愿参与复评,已过有效期未申请复评的企业不再列入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不再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2. 有效期内的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评资格。
3. 如企业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跨省迁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与评价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已认定的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在3个月内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天津市专精特新“种子”企业须在3个月内与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备。不再符合认定、评价条件或未及时更新报备情况的取消复核资格。
(二)监督管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有效期内发现为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申报行为的,一经查实,撤销相关资质,三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申请,涉及推荐申报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及时报告工业和信息化部,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申报材料要求
2.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络表
3-1.XX区2023年度第二批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名单
3-2.XX区2023年度第二批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评)推荐名单
3-3.XX区2023年度第二批天津市专精特新“种子”企业推荐名单
4.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5.天津市专精特新“种子”企业评价标准
6.需复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
附件下载链接附件1-6..doc
gyxxh.tj.gov.cn
相关附件 津工信中小企服〔2023〕19号附件1 申报材料要求 一、线上佐证材料 (一)上传位置 企业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填报企业申报信息,点击提交信息之前,在“8.其他-其他材料-上传佐证材料”处上传。 (二)材料要求 1. 申请书 在线填报“8.其他-企业总体情况简要介绍”时第一句话须写明: (1)本次申报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本次复评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3)本次申报天津市专精特新“种子”企业 以上任选其一,不可多选。 点击提交信息前下载《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并做以下完善: (1)选择复评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修改申请书标题为《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评申请书》;申报天津市专精特新“种子”企业的修改申请书标题《天津市专精特新“种子”企业申请书》。 (2)平台受自然年约束线上数据填报需为2020-2022年数据,在申请书首页盖公章,真实性声明位置法人签字(人名章)、盖公章,并上传纸质盖章签字版扫描件。 2. 信用证明 企业需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查看下载信用报告自查,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不在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可上传信用报告,存在以上问题的不符合申报条件。 所称“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所称“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直通材料 按照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附件4)中“一、认定条件-(四)”和天津市专精特新“种子”企业评价标准(附件5)中“一、公告条件-(四)”相关要求,符合该项直通条件的企业提供上传相应材料(以下四选一即满足条件): (1)2020年以来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防科技奖;天津市科学技术奖相关奖励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需体现企业名称,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提供排名前三市级科技奖励或排名前五国家级科技奖励,天津市专精特新“种子”企业需提供排名前三市级科技奖励或国家级科技奖励)。 (2)2021、2022年研发费用票据(两年总额均值: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00万元以上、天津市专精特新“种子”企业500万元以上)。 (3)2021、2022年新增股权融资佐证材料(包括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证明材料、银行到账凭证、出让股权不超过30%证明材料。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6000万元以上、天津市专精特新“种子”企业3000万元以上)。 (4)2022年“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凭证。 二、纸质材料 申报材料须印刷清楚、整齐,双面打印,按目录顺序胶装成册,并自目录页起从头至尾顺序编写页码(可手写、空白页不编)。 (一)盖章签字申请书原件,要求见上文“一、线上佐证材料-(二)材料要求-1.申请书”。 (二)佐证材料 以下材料仅供参考,其中1、2、4、7、12为必备佐证材料,其余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按顺序提供,申报佐证材料须在2022年底前有效。 1.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完整版含会计报表附注),及2020、2021年度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三张表)复印件,财务报表需体现主营业务收入、研发费用情况,未列明的需提供相应票据复印件及情况说明。规上企业请附加提供企业研发活动统计报表(107表)。 3.2021、2022年新增股权融资佐证材料(包括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证明材料、银行到账凭证、出让股权不超过30%证明材料)。 4. 信用证明,要求见上文“一、线上佐证材料-(二)材料要求-2.信用证明”。 5. 直通材料,要求见上文“一、线上佐证材料-(二)材料要求-3.直通材料”。 6. 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取得实际成效(需提供具体的文字介绍及佐证材料),属于工业“六基”领域(参考《工业“四基”发展目录》,需提供精确至三级子目录的文字说明)、中华老字号名录或企业主导产品服务关键产业链重点龙头企业的相关文字介绍及佐证材料。 7.数字化水平评测结果截屏文件,企业登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通过“数字化水平评测”窗口进行自评,该项评测可多次操作,结果默认为最后一次。 8. 获得省级以上质量奖荣誉;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获得ISO9001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拥有自主品牌;参与制修订标准等相关佐证材料。 9. 提供特色化指标相关佐证及企业符合“专精特新”四个特征的文字说明。 10. 有效期内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复印件,相关材料数量较多的可按照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自主研发Ⅰ类知识产权、Ⅰ类知识产权、Ⅱ类知识产权分类展示,每种1-2件,其余提供明细表,含专利名称、专利证号、法律状态和简要说明。 所称“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在海外取得收入的其他Ⅰ类知识产权,其中专利限G20成员、新加坡以及欧洲专利局经实质审查后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 (2)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Ⅰ类知识产权。 (3)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Ⅰ类知识产权。 (4)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中国专利奖的Ⅰ类知识产权。 所称“Ⅰ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所称“Ⅱ类知识产权”包括与主导产品相关的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授权后维持超过2年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11. 研发人员明细单,含相关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学历背景、职务等情况。研发人员明细单需体现在企业参保情况,如未参保,需提供外聘合同及情况说明等相关证明。 12. 2022年12月份或2022年度企业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在社保缴费系统查询下载。需体现社保缴费人数,如企业以合并报表数据申报,则需提供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的2022年12月份的企业社保缴费人数证明)。 13. 建立研发机构情况,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佐证材料,含认定文件、铜牌(需含企业名称、有效期)等,自建或合建其他研发机构的可提供包含研发场景建设情况的照片、研发成果相关文件、研发合同、与其他企业(单位)研发共建合同等相关佐证材料。 14.企业存在名称变更情况的,知识产权、商标等需提供相应名称变更手续证明文件或文字说明。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络表
服务热线(免长话费) 400-1088-466
工作时间:8:30--12:00 13: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