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天津市重点实验室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05日 分类:科技政策
为加强天津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根据《天津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津科规〔2022〕5号)有关要求,现开展2023年度天津市重点实验室信息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所有经市科技局批准建设的天津市重点实验室(含筹建)。各重点实验室在线填写《天津市重点实验室信息登记表》,登记表中有关内容指2023年度的成效和数据,所填内容附相关证明材料,并在线上传《天津市重点实验室年度工作总结》。天津市重点实验室信息填报实行“无纸化”,请通过市科技局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管理信息平台”(https://kjgl.kxjs.tj.gov.cn/)(以下简称“系统”)在线完成。(一)信息注册。申报单位和申报人登录系统后,按程序要求进行注册,填写法人用户和个人用户注册信息。1.法人用户注册。单位须按程序进行注册,并上传相关材料。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或注册地所在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局级主管单位)审核后,单位职工即可作为申报人进行注册并申报项目。2.个人用户注册。申报人须按程序进行注册,并在系统中选择所属单位选项,通过单位审核后方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书。如果在系统中没有找到所属单位,则说明单位尚未注册或尚未通过审核,申报人可联系所属单位尽快进行注册。如已成功申报过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二)信息填报。填报用户通过https://kjgl.kxjs.tj.gov.cn登录进入系统后,找到天津市重点实验室管理系统,点击在线办理按钮进入系统,在标签栏内选择到“天津市重点实验室信息登记表”栏目。填报用户填写天津市重点实验室信息,上传完整附件材料,成功保存。填报时间为2024年1月4日9:00至2024年1月17日17:00,在此时间内,需完成“天津市重点实验室信息登记表”保存操作。1.各实验室要高度重视,实事求是,认真准备填报,不要拼凑无关材料,所填信息将作为考核评估的重要参考,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天津市重点实验室资格。2.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信息填报的重点实验室,视为放弃天津市重点实验室资格。4.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必须是依托单位正式人员,所有天津市重点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不可重复(含筹建)。5.实验室依托单位要做好本单位所有实验室统筹管理,审核把关各实验室所填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