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3年民营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站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9日 分类:科技政策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四个善作善成”重要要求,发挥科技型民营企业引领支撑作用,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新活力和产学研深度融合,市人社局决定开展2023年度民营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站资助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经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已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并具备基本运行条件。对已获得此项资助的博士后建站单位不再重复资助;申报本资助的同一家企业主体,不能同时申报2023年度院士工作站、院士专家协同创新中心资助项目。(一)申请资助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须为民营企业(民营股份占51%以上)。(四)须在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信用风险等级”为良好。给予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一次性30万元建站资助,资助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拨付50%。(二)《我市2023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民营企业资助项目申请表》(详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三)本单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站批复文件、博士后工作管理制度;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打印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四)本企业为民营企业的相关佐证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股权结构、股东详细信息及出资额度和比例等。(五)本企业当年在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信用风险等级”为良好的截图佐证材料。其中,(二)至(五)申报材料需要按以上先后顺序排列,编辑页码,添加目录,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申请表》的Excel版发至互联网政务邮箱srsjzyjsryglc@tj.gov.cn。(一)组织申报。各区人社局负责组织本区建站民营企业申报,申报企业将相关材料装订成册后报企业注册地所属区人社局。(二)审核备案。各区人社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报本区民营经济主管部门(区民营办)和财政局备案,并联合本区民营经济主管部门(区民营办)和财政局深入企业实地查访,确保推荐企业运营状况良好。(三)推荐报送。各区人社局出具推荐函,明确推荐企业为民营企业、信用等级良好、能够保证资助资金配套到位等,同时,将相关材料报送市人社局。(四)审核确定。市人社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进行审核,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资助企业。(一)各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申报企业如实填写有关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对于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单位,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荐资格。(二)各区人社局要会同本区民营经济主管部门(区民营办)主动对接本区财政局落实配套资金。(三)请各区人社局于3月15日(星期五)17:00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逾期不再受理。联 系 人: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赵文清、郭泓伯政务邮箱:srsjzyjsryglc@tj.gov.cn附件:我市2023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民营企业资助项目申请表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相关附件
我市2023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民营企业资助项目申请表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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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通讯地址及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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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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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业务范围、主要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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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站时间 |
| 在站博士后人数及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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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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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营业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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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科研资金投入(万元) |
| 2023年度科研资金投入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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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及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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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公章 | 区人社局公章 | 区民营经济主管部门公章 | 区财政局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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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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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2022和2023年度营业收入"与本企业当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即“年度纳税申报表”中所列“营业收入”一致。2.请企业提供2023年度纳税申报表(加盖企业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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