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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关于预征集规模以上企业2024年度天津市研发投入后补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9日 分类:科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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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我市科技创新实力快速提升,加快推进我市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面向规模以上企业启动2024年度天津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项目预征集工作。规模以下企业的申报将在下半年一次性申报完成,届时请关注市科技局官方网站的申报通知。
一、申报条件
此次预征集仅限规模以上企业申报,未通过本次预申报的规模以上企业本年度不再受理申报。
1.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或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填报研发统计报表的非法人组织;
2.未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
3.企业上一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4.如企业是纳入国家科技统计调查的企业,在满足本条上述三个条件的基础上,还须按照统计部门要求如实填报企业上一年度研发统计年报报表。
二、补助原则
1.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总额,规模以上企业按照企业研发投入强度及综合经济贡献指标综合排名情况进行排序,择优给予支持;
2.当年通过评价的“雏鹰”企业不参加排序可直接获得补助。
三、补助标准
以企业2023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数额为补助基数,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给予补助(详细择优补助原则和补助标准见附件1)。
四、申报材料要求
在线填报《天津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报书》时,“2022年企业汇算清缴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额”,根据企业汇算清缴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额填写,务必保持一致;“2023年企业汇算清缴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额”,由企业财务部门据实填写企业2023年度可加计扣除研发费金额,该数据在企业完成汇算清缴后可进行修改。
本次预申报无需填写“综合经济贡献指标”及附件材料。
所需上传附件如下:
1.企业2023年度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的企业,提供年度统计报表(607-1表和607-2表)。
五、申报时间
通过市科技局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l.kxjs.tj.gov.cn)进行申报(详细申报流程见附件2)。
1.企业申报。申报时间为2024年3月12日至4月5日,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申请书提交”和“申报单位审核通过”。
2.局级主管部门审查。4月15日完成局级主管部门审查。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局级主管部门审查通过”。
3.市科技局审查。4月29日完成审查。在此时间内,如果项目被审查驳回,修改后需再次经申报单位和局级主管部门两级审核;如果项目通过审查,项目状态栏应显示为“市科技局审查通过”。该阶段,每个申报项目应在驳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成功提交至市科技局再次进行审查。如逾期,则不再受理、审查。
此次为规上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项目的预征集,暂不提交纸质材料。
六、特别提示
1.为提高本政策发挥引导作用的时效性,更好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市科技局不再启动2023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项目的正式申报工作(2023年度摸底调查工作结果已用于2024年度政策资金预算申请);
2.申报单位信用承诺:申报单位应如实填报研发经费、营业收入、综合经济贡献等数据,并对数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并承担相应责任。对于弄虚作假虚报上述数据、涉嫌骗取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补助资格,全额追回已发放补助资金,并按照国家和我市相关规定纳入失信行为记录,采取相应限制措施;对于涉及违法的企业,追究其法律责任;
3.规上和规下企业每年均只有一次申报机会,本次未完成预申报的规上企业,本年度不再受理申报;
4.以前年度已按“雏鹰”企业补助支持的企业,本年度仍按“雏鹰”企业申报的仍不参加排序,但基础补助比例须按照其他科技型企业类型进行确定。同时,本年度是“雏鹰”企业、上一年度又是首次认定高企的申报企业,可单独申请参与排序,择优后可按照首次认定高企的5%比例享受补助支持;未单独申请的按照“雏鹰”企业享受政策。
七、相关联系方式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29日下午5点前(公休日除外)开通申报咨询电话或电子邮箱,具体如下:

序号
咨询内容
接受咨询部门
联系人
电话或电子邮箱
1
咨询与解读
市科技局法规处
孔 林
022-58326702
022-58832835
2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王欣宇
022-23106167
program@tj.gov.cn
3
市科技局审查
天津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
022-87890191转8505/8506

附件:
1.2024年度天津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项目补助原则和补助标准
2.2024年度天津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项目申报流程
2024年3月12日


资料来源: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kxjs.tj.gov.cn

相关附件

附件1:
2024年度天津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项目

补助原则和补助标准

一、择优补助原则

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总额,按照企业研发投入强度及综合经济贡献指标综合排名情况进行排序,择优给予补助。

1.按照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企业分别进行排序并择优给予支持;

2.当年通过评价的“雏鹰”企业不参加排序可直接进行补助;

相关指标解释和综合排名情况说明:

企业研发投入强度指企业汇算清缴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额除以企业营业收入的值(当营业收入为0时,以参与排序的规下企业的平均营业收入计算研发投入强度)。

综合经济贡献指2023年度实缴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实缴总额之和(完税证明上税款所属时期为2023-01-01至2023-12-31,视同为2023年度实缴总额)。

综合排名指以企业研发投入强度指标排序位次与综合经济贡献指标排序位次之和进行排序所处的名次。(两个指标具有相同权重,当两家企业两个指标排序位次之和相同时,以企业研发投入强度排序先后确定综合排名顺序)

二、补助标准

以企业2023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的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数额为补助基数。

1.基础补助额

(1)上一年度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企业上一年度(即认定当年)研发费用的5%给予补助;

(2)当年通过评价的“雏鹰”企业,按照企业当年度研发费用的5%给予补助,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

(3)“独角兽”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科技领军培育企业、当年通过评价的“瞪羚”企业和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的2.5%给予补助;

(4)其他企业按照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的1.5%给予补助。

企业最终获得支持以符合上述条件的最高比例给予基础补助额支持。

注:同一企业只能按照“雏鹰”企业的身份享受一次5%的比例的支持。如该企业2024年通过“雏鹰”企业评价且同时2023年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的企业,对于以前年度已按照“雏鹰”企业享受过5%比例支持的,该企业本年度可默认按照2024年“雏鹰”企业不排序,按照2.5%或1.5%比例享受补助支持。或单独申请按照2023年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参加排序,择优后可按照5%比例享受补助支持。

2.增量补助额

(1)当上一年企业研发费用较前年增长时,增量补助额=基础补助额×上一年企业研发费用的增长率。当增长率大于50%时,按50%计算;

(2)当上一年企业研发费用较前年下降时,增量补助额=基础补助额×上一年企业研发费用增长率×2。当增长率小于——50%时,按——50%计算。增量补助额为负数。

3.最终补助额

企业获得的最终补助额=基础补助额+增量补助额。单个企业获得的最终补助额不超过500万元。

附件2:
2024年度天津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项目

申报流程

一、单位注册
已成功申报过市科学技术局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无需再次注册,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符合条件的企业需通过市科学技术局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l.kxjs.tj.gov.cn),按照说明进行单位注册,并上传相关材料。通过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注册地所在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局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完成单位注册。
二、申请人注册
申请人可通过市科学技术局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l.kxjs.tj.gov.cn),按照说明进行注册,并在系统中选择所属单位选项;申请人注册成功后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请书(已经注册的申请人无需再次注册)。如果在系统中没有找到所属单位,则说明单位尚未注册或尚未通过审核,申请人可联系所属单位尽快进行注册。
三、申请人在线申报
申请人登录系统创建项目申请书后,在计划类别栏和项目类别栏分别选择“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和“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合理选择企业所属的“重点领域”(可参考申报我局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支撑重点项目填报的重点领域),然后在线填写申请书;基本情况表中“2022年企业汇算清缴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额”,根据企业汇算清缴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额填写,务必保持一致;“2023年企业汇算清缴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额”,由企业财务部门据实填写企业2023年度可加计扣除研发费金额,该数据在企业完成汇算清缴后可进行修改。
四、申报书审核
1.单位审核:申请单位使用单位账号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局级主管部门,申报系统状态显示为“单位审核通过”;
2.局级主管部门审核:局级主管部门需使用部门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市科学技术局,申报系统状态显示为“局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3.市科技局审核: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申报系统状态显示为“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如逾期未显示“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将不再受理、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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