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9-22 |
开发区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5〕50号),进一步提升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做大做强高新技术产业,市知识产权局决定组织高新技术企业申报2015年天津市区县企业专利试点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各区县积极面向高新技术企业及重点培育企业开展专利试点工作,确定本区域专利试点企业名单,对符合备案条件的专利试点企业推荐到市知识产权局备案。 备案的专利试点企业在备案期内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达到工作要求: (一)加大知识产权工作投入,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编配专职人员负责专利工作,保障专利工作顺利开展。 (二)以企业拥有重点产品(技术)为核心,开展专利布局工作,保护创新成果。2015年至少围绕一个重点产品(技术)完成不低于10件专利申请(不含外观专利申请),发明专利申请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 二、条件及周期 (一)专利未达标的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 (二)天津市高新技术重点培育企业。 (三)备案申请单位的2015年专利创造计划,应至少围绕一个重点产品(技术)完成不低于10件的专利申请(不含外观专利申请),发明专利申请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 备案周期:2015年9月18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三、时间安排及材料 各区县知识产权局或行业集团公司完成材料初审后,于2015年9月18日前将如下材料报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 (一)天津市区县企业专利试点备案申请汇总表,一式两份,附电子文档;区县知识产权局负责填写。 (二)天津市区县企业专利试点备案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附电子文档;备案申请单位负责填写。 四、资助方式及标准 备案试点考核由面上资助系统自动完成;专项资助由各区县知识产权局通过面上资助系统代为发放;资助领取时间与面上资助时间相同。 备案试点单位每项产品(技术)当年专利申请布局,除享受面上资助外,超过10件者,另给予每项产品(技术)3000元的资助。同一单位最多享受2个产品(技术)的资助。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应独立开展企业专利试点工作,加大工作支持力度,支持企业完善专利布局,保护创新成果。 (二)备案申报单位应注重专利申请质量的提升,杜绝、防范非正常专利申请。 联系人:张伟、 张相凯 23039857 ; 孙春华 25201859 开发区科技发展局 201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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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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