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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15年专利保护类试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4日 分类:科技政策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进一步提升我市“走出去”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不断增强企业国际竞争能力,不断增强企业知识产权在国际市场竞争中抗风险能力,根据《天津市专利试点(保护类)实施办法(试行)》,市知识产权局启动2015年天津市专利试点(保护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应为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申报单位填写申请书时应按法人单位填写。

  (二)项目起止时间

  本次申报的2015年专利保护项目起止时间统一填写为2015年10月至2016年12月。

  (三)支持项目内容

  1、生产领域中外专利信息数据分析平台建设。

  2、建立企业国际市场专利保护和专利纠纷应对机制,建立国际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流程。

  3、承担建立行业专利保护、维权、调解机制。

  重点支持我市技术或产品在行业中处于领先位置,具有国际市场竞争力的“走出去”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支持在行业中引领发挥保护、维权、调解职能的企业。对符合条件并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给予一定的资助。

  (四)项目要求

  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申报单位须具有完备的项目管理制度,组织管理水平较高。

  二、申报事项

  (一)申报程序

  为加强政策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和公平性,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将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专家评审并公示。市知识产权局将按照自主申报、区县(行业集团)推荐、专家评审、名单公示、项目确定的程序组织实施。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县知识产权局负责所属单位推荐工作,申报材料需经所属区县知识产权局审查并盖章推荐。

  (二)申报材料

  1、天津市专利保护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

  2、附件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材料复印件;

  (2)从事专利管理相关工作人员的学历、职称/资格、荣誉证书复印件;

  (3)公司章程、专利工作管理制度、专利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4)专利产品在国际市场分布等基本情况。

  3、项目实施方案。

  上述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材料要求

  《天津市专利保护项目申报书》(含相关附件)纸质版一式四份(加盖区县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公章),其中至少一份为签字盖章原件,并在封面右上部标明。每份项目申请书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申报书须在一册内装订完成。请直接用申请书首页作为封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四)项目受理时间及地点

  受理时间:2015年10月16日—19日

  受理地点:天津市知识产权局专利保护协调处(地址:华苑产业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2F,邮编:300384,电话:23039863,传真:83719698)。

  三、申报要求

  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诚信申报。凡虚报,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视情况纳入信用记录,情形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1、天津市专利保护项目申报书

  2、项目实施方案

  

  

  2015年10月10日

  联 系 人:专利保护协调处  张剑光  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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