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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天津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通知 》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8日 分类:科技政策

  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委十届六、七次全会精神,围绕建设美丽天津的总体要求,为加快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成果产业化,现组织申报2016年度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请按照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的发展重点和产业优势,积极做好产业化项目的筛选和申报工作。

  一、项目申报范围和原则

  2016年,我市继续在电子信息、生物技术与现代医药、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以及现代农业等领域组织开展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申报工作。

  在项目遴选中,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项目技术方面,要掌握关键核心技术,通过项目实施,对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具有带动作用;二是项目企业自身,具有较强的自主研发能力,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特征,通过项目实施,能够加快企业成长为科技“小巨人”;三是从产业发展方面,要有利于构建完整的产业链、有利于产业聚集发展;四是区域协同发展,通过项目实施,助力在科技合作、产业对接等方面推进京津冀一体化。

  二、申报项目的具体要求

  (一)项目采用的产业化技术应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采用的科技成果(包括自主开发、联合开发、引进及消化吸收再创新技术等)需经省部级单位或权威中介机构认证并取得经营许可,采用的专利技术需经过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引进技术应签订技术转让(合作)协议。

  (三)项目目标明确,建设方案合理可行,项目投资规模一般在3000万元以上,经济效益显著。

  (四)申报单位要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和项目建设能力,具有一定的项目资本金。

  (五)项目设计方案满足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建设条件基本落实。

  (六)申报项目已完成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备案(核准)手续,已完成规划、土地、环保等审批手续,具备建设条件。

  三、申报程序

  滨海新区所属企业由滨海新区发改委会商滨海新区财政局对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后,联合行文报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各区县所属企业由所在区、县发展改革部门会商本区县财政局对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后,联合行文报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各区县发改委和财政局要加强与属地内市属企业集团、高等院校、研究院所等单位的衔接,按照项目属地原则,将上述单位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后上报。

  各有关单位要抓紧做好产业化项目组织与申报工作,于2015年12月10日前,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项目情况表一式五份(含电子版)报送高新区发改局。

  联系人:吕欣 电话:83718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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