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高新区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大力引进我市急需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特别是创业人才,根据《天津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实施办法》(津人才办〔2015〕7号)要求,市外专局定于近期组织2015年度天津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评审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为在国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于2015年7月27日后归国的留学人员;
(二)企业的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三)企业于留学人员回国2年内在津注册,且申报时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
(四)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出资占30%以上;
(五)企业法定代表人熟悉相关领域的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可优先。
二、申报要求
申报表和附件材料分别装订,其中推荐函和汇总表各一式1份,申报表一式3份、附件材料一式2份。表格可从天津市外国专家局一处公共邮箱(tjswzjyc@126.com,密码:83605719)或附件下载。
现将《关于开展2015年度天津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申报单位于12月8日(星期二)下班前,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联系人:刘明政 薛晓辉
联系电话: 23707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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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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