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中心 > 行业资讯 > 关于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公告

关于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8日 分类:行业资讯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统一部署,我市自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是指将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申请设立、变更企业将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已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企业办理变更登记时,其原发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应予以收缴。自2018年1月1日起,未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再有效。

分享到

服务热线(免长话费)  400-1088-466
工作时间:8:30--12:00 13:00-17:30

海天缘微信
Copyright © 天津海天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津ICP备080022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