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进一步规范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管理,我们研究制定了《天津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津政令第125号),现拟就《办法》有关内容向社会各届征求意见,请社会各届及公民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时间自2016年1月25日至2016年2月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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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天津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月25日
附件:
·天津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1512不加标注定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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