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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天津市知识产权人才选拔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27日 分类:科技政策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和《天津市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津人才〔2013〕11号),根据《天津市“333”知识产权人才选拔培养方案》(津知发人字〔2015〕23号),组织开展天津市知识产权人才选拔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评选人才的范围和类别
     (一)人才选拔评选的范围包括:天津市各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等单位从事知识产权各相关领域工作的专家、学者。

(二)人才类别分为知识产权行政和执法、知识产权研究、知识产权企事业管理、知识产权服务。
     (三)人才层次分为:天津市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和知识产权骨干人才。

二、选拔评选人才的条件

选拔评选的人才须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热爱本职工作,对工作认真负责,公正、廉洁,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

(一)高层次人才

1.具有深厚的知识产权基础理论知识、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丰富的管理和专业工作经验,有较强的宏观思维能力和学术研究能力;

2.在实践中做出突出成绩,取得的研究成果得到知识产权相关领域专家公认,或在行政管理、学术研究、技术创新中有突出业绩和较高知名度,在全市知识产权相关领域起专业或学术带头人作用;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职称;

4.从事知识产权相关工作5年以上。

(二)骨干人才

1.具有扎实的知识产权基础理论知识、较好的政策理论水平、管理和专业工作经验;

2.具有较好的知识产权专业水平或实务技能,业务能力较强,成绩较好,在本单位知识产权相关工作中起骨干作用;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专利代理人资格;

4.从事知识产权相关工作3年以上。

三、选拔评选办法
     (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开展此次知识产权人才的选拔评选工作。
     (二)知识产权人才评选,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由申报人填写《天津市知识产权人才推荐申报表》,经所在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市知识产权局推荐。

(三)市知识产权局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初审,组织相关专业专家对通过初审的申报人材料进行集中评审,择优提出人选入选建议名单。

(四)在天津市知识产权局网站www.tjipo.gov.cn向社会发布。
     四、选拔评选时间
     2016年4月底前,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底前。
     五、联系方式
     申报人须认真如实填写《天津市知识产权人才推荐申报表》,填写“专著和论文”、“已取得的知识产权”、“已获得奖励和荣誉”栏目的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在表上加盖单位公章,连同表格电子版报回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附件:天津市知识产权人才推荐申报表

 

 

 

2015年12月31日

(联系人:王瑞;电话、传真:23039852E-mail:tjiporsc@126.com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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