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北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文件
津辰科发〔2015〕15号 签发人:刘成华
关于受理2015年北辰区生产力促进中心补助项目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
为更好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根据《北辰区科技计划项目与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北辰政发〔2014〕36号)文件规定,开展2015年区级生产力促进中心补助项目受理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项目类别
区级生产力促进中心补助项目
二、项目受理期限
项目受理截止至4月30日
三、有关说明和要求
1.对被认定的区级生产力促进中心给予50万元补助。每镇和开发区只允许认定一家区级生产力促进中心,补助资金根据中心与各主管部门签订的服务协议和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批拨付。
2.请各镇、开发区区及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并严格审核把关。
3.请各申请单位据实申报,申报材料内容应客观、真实,对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它欺诈手段套取资金的,将追回已拨资金,并取消今后申请各级、各类科技项目的资格。
附件1:北辰区区级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申请书
附件2:填 写 说 明
附件3:工作业绩编写提纲
附加4:服务协议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1
北辰区区级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
申请书
中心名称:
中心负责人:
依托单位: /
上级主管部门(公章):
中心联系电话:
中心联系人: 手机号: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E-mail:
申报时间:
北 辰 区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
二 ○ 一 五 年 制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中心名称 | |||||||||
中心类型 | □区域型 □行业型 □专业型 | ||||||||
单位性质 | □事业法人 √企业法人 | ||||||||
中心注册时间 | ISO9001认证时间 | ||||||||
办公和服务面积 | 人均服务收入 | ||||||||
依托单位名称 | / | ||||||||
其他依托单位 | 1. 2. | ||||||||
法人代表 | 注册资本(万元) | ||||||||
坐落地点 | |||||||||
邮 编 | 电子邮箱 |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传真) | ||||||||
人员 基本 情况 | 职工总数 | 技术人员数 | |||||||
高级职称 | 中级职称 | ||||||||
博士 | 硕士 | 学士 | 本科以上所占比例 | ||||||
资产 基本 情况 (万元) | 总资产 | ||||||||
其中: |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原值 | ||||||||
技术装备原值 | 办公面积(平方米) | ||||||||
主要从 事的业 务领域 | □咨询服务 □技术服务 □信息服务 □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 □其它服务(服务内容写到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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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主依托单位基本信息 | ||||||||
联 系 人 | 主管部门 | |||||||
联系电话 | 邮 编 | |||||||
通信地址 | 电子邮箱 | |||||||
中心主要负责人基本信息 | ||||||||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学 位 | 从事专业 | 职务(职称) | |||
电 话 | 传 真 | 邮政编码 | ||||||
通讯地址 | ||||||||
工作基础和已具备的条件 (200字左右) | ||||||||
二、工作业绩(文字在1000以内)
主依托单位意见 |
(就材料的真实性以及组织、实施保障条件、自筹与贷款经费落实等方面签署具体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主管部门意见 |
(主依托单位和主要参加单位的实力与能力、诚信情况、实现预期目标和指标的可能性、负责人的水平和业绩等签署具体意见)
主管领导(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三、依托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附件 2
填 写 说 明
1.本申请书各项内容应当实事求是,用计算机打印填报(A4),字迹要工整清楚,页面保持整洁。
2.本申请书中各栏在不改变格式情况下,其大小可随内容调整。纸面不够时,可以自行加页。
3.填写内容涉及到外文名称,要写清全称和缩写字母。
4.本申请书中,凡无需填写的条款,就在该条款填写的空白处划(/)表示。
5.本申请书一式三份份报送北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附件 3
工作业绩编写提纲
一、生产力促进中心基本情况
1.生产力促进中心名称、单位性质、类型。
2.资产规模、科研实力、服务能力等。
3.已有基础情况:所属的研究领域、行业;已经完成的建设内容、人员条件、资金条件、设施条件等。项目已投入情况(包括人、财、物等方面),计划新增投入情况。
4.建设背景:该项目是各级科技计划的延续还是直接来源于市场;项目是否曾经得到或正在得到有关部门的支持;项目对行业/产业的带动作用。
二、已符合的条件
(一)中心依法注册;
(二)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三)自主支配的办公场所、设施及设备能够满足为企业服务的需要;
(四)主要负责人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及较高的管理和学识水平;从业人员中(企业类示范中心从业人员3人以上);
(五)服务能力强,有特色鲜明的主导业务,具有稳定的企业服务群体;
三、主要业务情况
重点阐述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建设、服务能力建设(包括信息交流、成果推广、检测、培训、融资担保等)、人才队伍建设及主要服务内容、特色和服务能力、服务群体及服务业绩等。主要考核指标(包括科技成果推广、技术转让、融资、引资引智及其他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情况等)。
四、运行模式
生产力促进中心管理机制、运行模式、服务功能、具体组织和推动形式有何创新等。
附件 4
服务协议
甲方:##镇人民政府
乙方:##生产力促进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津党发[2010]9号)、《中共北辰区委、北辰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我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协助甲方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报表填报、辅导、认定(年检)工作,全年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数##家(其中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家,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完成##家);
2、(双方自行协商)
3、(双方自行协商)
4、(双方自行协商)
5、完成甲方交付的其他工作。
以上所述业务,需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监督。
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1、帮助乙方与企业进行协调沟通;
2、根据乙方工作完成情况向北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出具任务完成情况证明。
此服务有效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4
申 报 材 料
将以下表、证件复印件附在申请书后面,一同上报。营业执照(挂靠的中心上报依托单位的营业执照)、与主管部门签订的服务协议以及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材料等。
服务热线(免长话费) 400-1088-466
工作时间:8:30--12:00 13: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