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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委 市财政局关于2015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及国际资质认证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22日 分类:科技政策

各区(县)商务(服务外包)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服务外包企业及培训机构: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15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财行〔2015〕216号)和《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市服务外包工作实际,现将2015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承接国际服务外包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鼓励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是指我国境内企业与境外客户签订服务外包合同,向境外客户提供国际(离岸)外包服务并从境外取得收入的业务活动(业务范围详见附件1)。重点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和培训机构(含大专院校)开展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以及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企业取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
  二、申请条件
  (一)服务外包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2.企业应通过“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fwwb.mofcom.gov.cn)”如实填报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印发的《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报表。
  3.企业已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中长期业务合同,以“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核准的执行额为依据,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2014年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不低于5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占本企业服务外包业务额50%以上;
  (2)2014年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不低于50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占本企业服务外包业务额35%以上。
  4.企业具有服务外包承接能力及服务外包市场开拓和项目管理人员,大学(含大专,下同)毕业及以上学历员工占员工总数70%以上。
  (二)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2.应通过“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fwwb.mofcom.gov.cn)”如实填报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印发的《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报表。
  3.具有服务外包培训的从业资格。
  4.具有符合条件的场地、设施、专业教材和师资力量。
  5.上年度无虚报、瞒报等违规行为。
  三、支持标准和支持方式
  
(一)对服务外包企业在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新录用大学以上学历(含大专,下同)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含1年,下同)劳动合同的,给予企业每人不超过4500元的定额培训支持(定向用于上述人员的培训)。对被录用人员提前解除合同,并在原合同规定的1年期内,与其他服务外包企业或原企业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的不再予以资金支持。
  (二)对培训机构在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新培训从事服务外包业务大学以上学历人员,通过服务外包业务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培训机构每人不超过500元的定额培训支持。
  (三)对服务外包企业在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ISO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认证(AAALAC)、优良实验室规范(GLP)、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认证(ITIL)、客户服务中心认证(COPC)、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认证(SWIFT)、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SO9001)、业务持续性管理标准(BS25999)等相关认证及认证的系列维护、升级给予支持,每个企业年度内最多可申报5个认证项目,每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的支持。对同一认证项目,企业不得重复申报财政资金。
  四、填报材料
  
(一)申请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后补助的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后补助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近五年有无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情况。
  2.2015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及国际资质认证申报说明(附件8)。
  3.营业执照复印件,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1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5.企业员工学历情况汇总表(附件7)。
  6.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的中长期服务外包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外文的需提交简明的中文翻译件)。
  7.《2015年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后补助申请表》(附件2)。
  8.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新录用人员身份证明,大学以上学历证明,以及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的复印件;企业为新录用人员在申报期间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的复印件。
  9.“结汇转账贷方凭证”和“涉外收入申报单”的复印件;以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的,须提交相关业务凭证复印件;服务外包业务额凭证复印件;企业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凭证复印件。
  (二)申请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后补助的培训机构需提交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后补助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培训机构开展服务外包培训情况,近五年有无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情况。
  2.2015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及国际资质认证申报说明(附件8)。
  3.营业执照复印件,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培训机构201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5.《2015年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后补助申请表》(附件2)。
  6.培训机构颁发被培训人员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7.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新培训人员身份证明,大学以上学历证明,以及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的复印件。
  8.被培训人员缴费凭证的复印件
  9.培训机构与企业签订的培训协议。
  (三)申请国际资质认证补助的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国际资质认证奖励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开展服务外包业务情况,获得资质认证情况,近五年有无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情况。
  2.2015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及国际资质认证申报说明(附件8)。
  3.营业执照复印件,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1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5.企业员工学历情况汇总表(附件7)。
  6.国际资质认证证书复印件。
  7.与相关国际认证评估顾问公司签订的合同协议复印件。
  8.缴纳认证费用凭证的复印件,包括认证费用发票和相对应的银行出具的支付凭证。
  9.“结汇转账贷方凭证”和“涉外收入申报单”的复印件;以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的,须提交相关业务凭证复印件;服务外包业务额凭证复印件;企业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凭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企业公章,相关票据复印件还需加盖财务专用章。
  五、申报要求
  
(一)资金申报采取网上和书面相结合方式进行,即符合条件的企业或机构于2015年9月20日前,向本区(县)商务(服务外包)主管部门提交一式两份申报材料。
  (二)相关区(县)商务(服务外包)主管部门接件后,会同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形成初审意见(附件6)。对初审通过的按照附件3、4、5分别进行汇总,同时对汇总的信息进行网络系统填报(网址:zxzj.mofcom.gov.cn)。
  (三)以区县为单位,将初审合格的纸质材料和相关汇总表及初审意见于2015年9月25日前,报送至天津市外经贸资金服务办公室(和平区哈尔滨道18号青年宫大厦1208房间)。
  (四)为方便查询,在提交申报材料中,凡涉及员工或学员个人基本信息的复印件需以个人为单位进行汇编,其汇编顺序要与附件3的汇总编报顺序一致,复印件要求基本信息完整、清晰,凡模糊不清或信息不全的一律不能享受资金补助。
  (五)各申请企业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申报,各区(县)商务委和财政局要严格按照规定认真进行审核。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申请企业单位本次的申报资格。
  联系人:市商务委   赵 强;电话:58665913、13821827256
      市财政局  纪房余;电话:23303740转2626

  附件:1.服务外包业务范围
     2.2015年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后补助申请表
     3.2015年服务外包企业录用人员汇总表
     4.2015年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后补助汇总表
     5.2015服务外包企业国际认证奖励汇总表
     6.2015年服务外包业务申请材料初审意见
     7.企业员工学历情况汇总表
     8.2015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及国际资质认证申报说明

                    201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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