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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委关于组织申报诚信经销商和惠农经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22日 分类:科技政策

各有农业的区县农委:

按照第十三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组委会《关于开展诚信经销商和惠农经纪人推选活动的通知》(农组委发[2015]10号)要求,我委决定开展组织申报诚信经销商和惠农经纪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条件

(一)诚信经销商推选条件

  1.推荐的诚信经销商必须是在大中城市的销地市场或集散地市场从事农产品供销,并在城市农产品供应中发挥重要作用;

  2.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从事专业农产品营销5年以上;

  4.经营诚信守法,具有良好信誉和社会影响,无不良记录;

  5.在本市场经销商或在同类营销企业中具有明显的示范带动作用,获得市场年度优秀经销商称号的优先考虑;

  6.年经销收入不低于8000万元。

  推选经销商需提供法人登记、年度财务报表以及荣誉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惠农经纪人推选条件

  1.推荐的惠农经纪人,必须是在县级以下市场(含县级)或独立从事初级农产品撮合交易活动的自然人;

  2.撮合初级农产品应为当地主要农产品;

  3.对周边产业发展和农户规范生产、农民就业等方面具有明显的带动促进作用;

  4.从事经纪活动在5年以上,与生产基地、合作社和农户联系紧密,有稳定的经销商客户;

  5.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无不良记录。

  推选经纪人需提供荣誉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经销或经营的产品范围

  推选的经销商和经纪人经营的初级农产品包括蔬菜类、水果类、粮油类、畜禽水产类、特色产品类(含食用菌、茶叶等)。

  二、推选数量

每个有农业区县推荐本地区内的符合推选条件的诚信经销商和惠农经纪人不超过2家。

三、推选程序

(一)区县推选。由各有农业区县农委牵头,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符合条件的农产品经销商和农村经纪人申报。

(二)审核推荐。市农委组织专家对各有农业区县推选的农产品经销商和农村经纪人进行审核,并按照第十三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组委会的要求,推荐诚信经销商4家和惠农经纪人2名,推荐结果将在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政务网站(网址:www.tjaci.gov.cn)上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组委会。

四、有关要求

  (一)各有农业区县农委要高重视本项工作,明确单位和人员做好本地区的“诚信经销商和惠农经纪人”初选和推荐工作,要求各有农业区县农委填写《第十三届农交会诚信经销商和惠农经纪人推荐意见表》。

  (二)各有农业区县农委要加强对本地区农产品经销商和农村经纪人的服务,对本地区推选的经销商和经纪人加强监督和跟踪。一经发现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为,将取消诚信经销商和惠农经纪人荣誉。

  (三)报送材料:《第十三届农交会诚信经销商和惠农经纪人推荐意见表》(附件1),《第十三届农交会诚信经销商申请表》(附件2),《第十三届农交会惠农经纪人申请表》(附件3);书面提交以上附件及有关证明材料各两份,于2015年9月23日前报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市场信息处。同时报电子版。

  (四)本通知和所有附件电子版均可在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政务网站(网址:www.tjaci.gov.cn)下载。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市场信息处

  邮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177号

  邮政编码:300061    联 系 人:刘一腾

联系电话:88290779   传  真:88290779

  电子邮件: liuyiteng80@126.com

附件:1.第十三届农交会诚信经销商和惠农经纪人推荐意见表

2.第十三届农交会诚信经销商申请表

3.第十三届农交会惠农经纪人申请表

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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