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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商务厅关于邀请对兽药经营企业示范点整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的函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22日 分类:科技政策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加强我厅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我厅拟以邀请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对2014年海南省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兽药经营企业示范点项目整改的资金使用进行专项审计。为体现公正、公平原则,现就邀请第三方机构承接审计工作的具体事项函告如下:
  一、申报资格和要求
  (一)具有海南省财政厅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专业会计师事务所;
  (二)安排专业团队专门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的审计工作。
  二、委托工作事项
  根据当前形势需要,省商务厅拟对11个兽药经营企业示范点项目整改建设使用的资金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审计标的金额共61万元,需审计的项目地点分布在海口、临高、定安、文昌4市县,主要审计内容为验收材料反映事实情况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项目验收材料由省商务厅和省农业厅收集齐全后移交第三方机构。
  三、申报单位应提交的材料和时限
  (一)申报材料包括:
  1、单位介绍信、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书;
  2、项目工作人员名单及简要介绍;
  3、申报单位情况介绍,以往参与财政性资金项目审计案例情况介绍;
  4、拟承办本次专项审计工作具体方案;
  5、报价及具体预算。
  (二)申报材料提交时限。以上材料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装订成册并自行密封,于2015年10月10日下午17时前,送达省商务厅对外贸易处(邮寄以邮戳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四、项目完成时间及经费
  (一)时间。项目验收材料移交给第三方机构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专项审计事项。
  (二)经费。本次审计采取捆绑打包方式,总经费预算25000元以内。
  五、其它事项
  (一)省商务厅成立项目评审工作小组,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在相同条件下,选择报价低的单位为承接单位。
  (二)确定承接单位后,在省商务厅门户网站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7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即与承接单位签订委托协议书。
  (三)对未予以确定的承办单位申报材料,恕不退回。
  联系人:省商务厅对外贸易处  刘建才
  联系电话:0898-65342865
  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办公楼二楼233室
  邮编:570304
  监督单位:省商务厅纪检组

海南省商务厅

201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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