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23年第一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14日 分类:科技政策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实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打造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推进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3〕4号)精神,加快建设制造强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组织开展2023年第一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4.支持建设智能化数字化应用场景(详见附件3、4、5、6)1.按照《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的相关规定,项目申请单位应为注册登记、税务征管关系均在本市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不能为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信用主体。2.单位依法经营,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财务制度规范,具备承担完成项目的能力。5.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市级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本专项资金。每年度内,同一个项目仅享受一次支持,同一个主体可享受最多3次支持。1.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本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申报,对项目进行初审,会同区财政部门将推荐意见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财政部门出具承诺配套。2.请项目申请单位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属区工信主管部门。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要求真实、清晰,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申请单位对提供的全部资料应保存完整以备查。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4.信用信息。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并下载本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在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redit.scjg.tj.gov.cn/gsxt)网站查询本企业信用信息,并打印本企业“信息类别分类”下“行政处罚信息”和“信用监管名单信息”页面。5.项目申请单位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含附注)。6.项目申请单位法人(或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按上述顺序装订,左侧胶装成册,书脊处注明项目名称、申请单位名称。2.全套申报材料电子文档。请各区工信主管部门以“推荐区+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形式命名,将推荐项目申报材料刻在一张光盘内,盘面标注推荐单位。1.项目申请单位应按照区工信主管部门要求的时间及时报送项目申报材料。我局项目受理截止日为2023年8月1日,请区工信主管部门将项目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二份,光盘一式一份)、正式推荐文件(一式二份),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河西区友谊路35号城市大厦13楼1304A2室),不接受邮寄。(一)各区工信主管部门应对企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完整性、项目真实性进行审查。(二)项目申请单位应按通知要求,如实填报并提供相关材料,科学合理测算项目新增投入产出情况,对于项目申请单位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恶意串通等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进行处理。
1.2023年第一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投资项目申报指南2.2023年第一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及工业互联网项目申报指南3.2023年第一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应用场景(人工智能、车联网产业发展支撑服务平台建设方向)建设项目申报指南4.2023年第一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应用场景(人工智能方向)建设项目申报指南5.2023年第一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应用场景(车联网方向)建设项目申报指南6.2023年第一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应用场景(电子信息方向)建设项目申报指南7.2023年第一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8.2023年第一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集成应用项目申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