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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路征印务有限公司多功能防伪技术产业化二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公告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25日 分类:科技政策

1、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公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

2、公告期限:自信息发布起7个工作日。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4、联系方式

邮箱:gxqspyj@163.com

信函请寄至:天津市华苑产业区梅苑路6号,天津滨海高新区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收(邮编:300384)。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天津市路征印务有限公司多功能防伪技术产业化二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津高新环保验〔2015〕10号

2015年9月14日

201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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