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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新区企业申报第四批市“新型企业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25日 分类:科技政策

  

  高新区企业:

  近日市科委发布了《市科委关于组织申报第四批天津市“新型企业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的通知》,启动2015年“新型企业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报工作。入选企业家可按照《天津市“新型企业家培养工程”实施意见》,获得4万元资助,企业自行匹配不少于4万元,专款专项用于企业家参与各种国内外研修、培训等活动。专款三年内使用完,市科委届时将进行考核审计。(详细通知可查看市科委网站“通知公告”

  http://www.tstc.gov.cn/xinwen/tzgg/201509/t20150910_82119.html)

  一、入选条件

  (一)个人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

  2.具有企业经营管理经验的董事长或总经理;

  3.一般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

  4.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经营管理能力;

  5.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二)企业条件

  1. 2014年主营业务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或近两年年均增长在20%以上,或已被认定为国家、市级高新技术企业;

  2.掌握核心技术,拥有处于有效期内的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已经产业化或为社会提供服务;

  3.企业2014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大于3%;

  4.在细分行业内居于全国前十名。

  二、申报说明:

  请报名企业下载本通知中的附件,填写《天津市“新型企业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报书》,附有关证明材料(点击下载),合订成册,一式三份于10月10日前送至高新区科技局颜丹处(海泰大厦515);申报书电子版(不需含证明材料)发送至邮箱498984101@qq.com。因名额有限,高新区科技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后,向市科委推荐。

  今年培养对象企业申报条件中,增加允许“国家、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申报,请相关单位注意申报。

  联系电话:颜丹 022-83715956-811

  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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