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企业:
近日市科委发布了《市科委关于组织申报第四批天津市“新型企业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的通知》,启动2015年“新型企业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报工作。入选企业家可按照《天津市“新型企业家培养工程”实施意见》,获得4万元资助,企业自行匹配不少于4万元,专款专项用于企业家参与各种国内外研修、培训等活动。专款三年内使用完,市科委届时将进行考核审计。(详细通知可查看市科委网站“通知公告”
http://www.tstc.gov.cn/xinwen/tzgg/201509/t20150910_82119.html)
一、入选条件
(一)个人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
2.具有企业经营管理经验的董事长或总经理;
3.一般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
4.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经营管理能力;
5.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二)企业条件
1. 2014年主营业务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或近两年年均增长在20%以上,或已被认定为国家、市级高新技术企业;
2.掌握核心技术,拥有处于有效期内的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已经产业化或为社会提供服务;
3.企业2014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大于3%;
4.在细分行业内居于全国前十名。
二、申报说明:
请报名企业下载本通知中的附件,填写《天津市“新型企业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报书》,附有关证明材料(点击下载),合订成册,一式三份于10月10日前送至高新区科技局颜丹处(海泰大厦515);申报书电子版(不需含证明材料)发送至邮箱498984101@qq.com。因名额有限,高新区科技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后,向市科委推荐。
今年培养对象企业申报条件中,增加允许“国家、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申报,请相关单位注意申报。
联系电话:颜丹 022-83715956-811
科技局
服务热线(免长话费) 400-1088-466
工作时间:8:30--12:00 13: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