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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天津市津腾实验设备有限公司隔膜真空泵及实验室耗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公告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0日 分类:科技政策

1、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

2、公示时限:自信息发布起7个工作日。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4、联系方式

邮箱:gxqspyj@163.com

信函请寄至:天津市华苑产业区梅苑路6号,天津滨海高新区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收(邮编:300384)。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关于对天津市津腾实验设备有限公司隔膜真空泵及实验室耗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公告

津高新环评表〔2015〕22号

2015年10月8日

2015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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