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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2日 分类:科技政策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33号)精神,进一步提高我省服务外包产业聚集度和服务外包企业的国际竞争力,省商务厅决定开展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外包示范基地的认定范围

  重点选择若干(10-15个)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特定经济功能区,作为我省承接服务外包业务的示范基地。通过相关扶持政策,积极支持服务外包示范基地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人力资源培养及服务外包企业相关认证、市场开拓等。

  二、服务外包示范基地的认定内容

  服务外包示范基地应符合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总体规划、立足区域和行业特点、能够起到有效示范带动作用的以承接服务外包业务为主的服务外包企业聚集区,区内服务外包重点企业相对集中,并已初步形成一定规模效益,在引导和带动本地区及周边地区开展服务外包业务方面具备良好基础。 

  三、服务外包示范基地的认定条件

    (一)符合全省服务外包总体规划和功能定位。

  (二)当地政府已将承接服务外包纳入当地经济发展规划并制定明确目标。推进发展服务外包业的思路明晰,规划切实可行,制定的鼓励承接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及具体措施切实有效并具有可操作性。中远期发展目标明确,服务外包示范基地有固定的核心区的规划建筑面积,拥有一定数量服务外包骨干企业、服务外包从业人员和一定规模的服务外包执行额。

    (三)具有开展承接服务外包业务的基础,并已有可适用于承接服务外包业务企业的具体扶持政策。当地政府承诺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扶持资金,用于基地建设(包括但不限于完善必要设施、人才引进与培养、服务外包职业培训、外包企业相关认证等与服务外包配套服务及特定环境改善相关事宜)。

    (四)基地建设及发展环境优越,基础设施较好,交通便利,具有良好的国际投资和合作的环境。

    (五)基地内产业特色鲜明,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体系健全,投融资便利,运营成本有竞争力,且具备在三到五年内培育承接服务外包业务的重点或知名企业和孵化中小企业的条件,对本地区及周边地区开展承接服务外包业务具有带动作用。

    (六)基地内已有若干家具备一定规模的从事承接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具有良好的服务基础和承接服务外包业务的经验,承接的服务外包业务发展势头良好。

  四、服务外包示范基地的认定资料

    (一)服务外包示范基地应由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湖北省服务外包示范基地推荐表》(附表1),加盖人民政府章。

    (二)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服务外包业的实际情况,填写《示范基地内已设立从事服务外包的企业基本情况表》和《已设立从事承接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一览表》(附表2、3);

  (三)按照《湖北省服务外包示范基地推荐表》的结构,提交详实的申请报告。

  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按要求组织申报,并于10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省商务厅(服务贸易处),联系电话:027-85317299。

  五、服务外包示范基地的认定程序

  省商务厅将组织专家评审,并对经评审认定的服务外包示范基地进行公示和授牌。

  经认定的示范基地应于每年12月底上报基地的建设和发展情况。省商务厅加强对服务外包示范基地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各项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对服务外包示范基地实施动态管理,定期对基地建设和发展情况进行评估。对未取得预期效果、未达到预期目标的基地,将取消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基地的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1.湖北省服务外包示范基地推荐表

     2.示范基地已设立从事承接服务外包业务企业基本情况表

     3.示范基地已设立从事承接服务外包业务企业一览表


点击下载:附件1-3

   

   

                         湖北省商务厅办公室

  2015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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