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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15年天津市专利运营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2日 分类:科技政策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全面提升我市知识产权运营发展水平,创新完善专利运营体系,夯实专利流转交易储备基地建设,实现我市知识产权运营行业集群发展,支撑推进华北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促进京津冀创新协同发展,促进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市知识产权局开展2015年天津市专利运营项目征集工作,有关申报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应为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申报单位填写申请书时应按法人单位填写。

  (二)项目起止时间

  本次申报的2015年专利运营项目起止时间统一填写为2015年10月至2016年12月。

  (三)支持项目内容

  1、专利流转交易、知识产权运营联盟、专利信息分析运营等平台建设。

  2、规范化操作和流程化管理的知识产权运营模式研究;“互联网+”等手段建立实现市场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研究;专利流转储备规划研究。

  3、区域发展重点核心技术领域的专利收储交易;行业发展重点核心技术领域的专利收储交易;企业发展重点核心技术领域的专利组合构建交易;专利联盟专利池建设;专利跨境交易。

  4、知识产权投融资及保险、信托等金融服务创新。

  重点支持我市专利流转储备中心单位。优先支持我市重点培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对于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和引领作用的专利收储交易。优先支持专利跨境交易。对符合条件并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给予一定的资助。

  (四)项目要求

  不符合专利运营项目资助要求的申报不予受理。申报单位须具有完备的项目管理制度,组织管理水平较高。

  二、申报事项

  (一)申报程序

  为加强政策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和公平性,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将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专家评审并公示。市知识产权局将按照自主申报、区县(行业集团)推荐、专家评审、名单公示、项目确定的程序组织实施。中央驻津单位可直接申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县知识产权局负责所属单位推荐工作,申报材料需经所属区县知识产权局审查并盖章推荐。

  (二)申报材料

  1、天津市专利运营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

  2、附件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知识产权运营(管理)机构或部门成立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从事专利运营相关工作人员的学历、职称/资格、荣誉证书复印件;

  (3)公司章程、管理办法、专利运营服务流程等;

  (4)专利运营相关活动产生业绩的证明材料。

  3、项目实施方案。

  上述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材料要求

  《天津市运营项目申报书》(含相关附件)纸质版一式四份(加盖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公章),其中至少一份为签字盖章原件,并在封面右上部标明。每份项目申请书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申报书须在一册内装订完成。请直接用申请书首页作为封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四)项目受理时间及地点

  受理时间:2015年10月15日—16日

  受理地点:天津市知识产权局专利实施处(地址:华苑产业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2F,邮编:300384,电话:23039860,传真:23039860)。

  三、申报要求

  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诚信申报。凡虚报,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视情况纳入信用记录,情形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1、天津市运营项目申报书

  2、项目实施方案

  

  

  2015年10月10日

  联 系 人:专利实施处  傅强  史剑珺

  联系电话:23039860  23039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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