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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15年天津市“外专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3日 分类:科技政策

  滨海高新区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天津市外国专家局《关于开展2015年天津市“外专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预通知》津外专发【2015】27号文件要求,我区现开展2015年天津市“外专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及条件

  本次天津市“外专千人计划”申报分为长期专家项目、短期专家项目和长期团队项目等3个子项。申报人(长期团队项目的负责人)应为非华裔外国专家,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符合我市“千人计划”创新人才引进标准,年龄可放宽到65岁。

  (一)“外专千人计划”长期专家项目。引进后应在津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9个月。申报人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来华时间不超过一年。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二)“外专千人计划”短期专家项目。引进后应在津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2个月。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三)“外专千人计划”长期团队项目。长期团队项目由3名及以上从事相关领域工作的外国专家及其他高层次人才组成,核心成员一般为2-3人,其中,1人为团队负责人。核心成员引进后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的工作合同,且每年在津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9个月,其中,团队负责人每年不少于3个月。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应在海外主持或主要参与过大型科研、工程或重点建设项目,拥有国际领先的研究成果或我市急需的技术发明、专有技术,成果或技术的知识产权明晰,具备较强的转化应用前景。

  2、团队其他成员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所学专业或工作经历与团队来津从事的项目关联紧密,互补性较强,具有在国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从事科技创新、产品研发或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经历,熟悉相关产业领域专业知识和国际规则。

  (四)申报人选的年龄和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30日。对有突出成绩或我市特需的人选,可突破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等资格条件限制破格引进,应附破格申报材料。

  (五)申报人已入选国家“外专千人计划”或本市其他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项目的,不再重复申报。

  (最终申报要求以市人才领导小组的申报通知为准)

  二、申报要求

  现将市外专局《关于开展2015年天津市“外专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申报单位于10月22日(星期四)下班前,将全部纸质申报材料及电子版报高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联系人:刘明政 薛晓辉

  联系电话: 23707257

  邮箱:rczp@thip.gov.cn

  附件一:市外专局《关于开展2015年天津市“外专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预通知》津外专发【2015】27号

  附件二: 申报附件材料

  2015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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