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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科协关于申报2016年度高端人才工作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3日 分类:科技政策

各位在津两院院士,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区县科协,高校科协,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院士专家作用,助推天津人才高地建设,服务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市科协决定启动2016年度天津市科协高端人才工作项目资助申报工作。为便于相关单位开展申报工作,现将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类型

2016年度市科协高端人才工作项目计划实施:在津两院院士学术活动项目(项目A),院士专家区县行、企业行项目(项目B),院士讲坛项目(项目C)和高端科技人才工作课题研究项目(项目D)。

(一)在津两院院士学术活动项目(项目A)

支持在津两院院士举办的学术活动项目。面向院士本人及所在单位征集,由院士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科协)申报。每项支持3—10万元。

(二)院士专家区县行、企业行项目(项目B)

支持各区县邀请津内外院士专家,围绕推动本地区及辖区企业科技创新、转型升级,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所开展的科技活动。由各区县科协申报。每项支持2-5万元。

(三)院士讲坛项目(项目C)

支持各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学会”),高校科协紧密结合我市自主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邀请津内外院士参加高端学术交流、科技交流与服务等活动。由各学会、高校科协申报。每项2—10万元。

(四)高端科技人才工作研究课题项目(项目D)

支持各学会、高校科协、有关单位围绕促进我市院士和高层次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服务科技人才成长成才等相关工作开展课题研究。由各学会、高校科协和有关单位申报。每项1—3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各有关单位根据项目类型要求申报2016年度市科协高端人才工作项目。

(二)各申报单位必须是申报项目的主办或第一承办单位。

(三)申报项目必须在本市举办,且须在2016年当年启动,并于2016年10月31日前完成。

(四)申报项目未曾获得市科协其它年度专项资助。

(五)2015年度未完成资助项目或未按要求提交项目总结报告等相关资料的单位,不得申报2016年项目资助。

三、申报要求

按照本通知和《天津市科协高端人才工作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要求,请申报项目A、项目B和项目C的相关单位,填报《天津市科协高端人才工作项目科技活动资助申报表》(附件2);请申报项目D的相关单位填报《天津市科协高端人才工作项目研究课题资助申报表》(附件3)。请于2016年 1月15日(周五)前,将纸质材料一式3份及电子版材料报送至市科协院士专家工作部(相关文件资料可于市科协官网www.tast.org.cn“通知公告栏”下载)。发送电子邮件时,请在“主题”处按照“单位名称-申报项目类型-项目名称”的格式进行命名。


   联 系 人:韩晋江  王黎明

联系电话:27126427

E—mail :tjysgz@126.com

地    址:和平区和平路287号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院士专家工作部

邮政编码:300041


   附件:1.天津市科协高端人才工作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点击下载)

2.天津市科协高端人才工作项目科技活动资助申报表(点击下载)

3.天津市科协高端人才工作项目研究课题资助申报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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