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部委办局(集团公司),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工作对提高企业创新能力的支持力度,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根据《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发〔2018〕1号),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等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一项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4.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二)推荐条件
1.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科研创新平台;
2.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3.近五年荣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承担省部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研项目;
4.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科技型企业家或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企业,且近三年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在3%以上;
5.获得国家监管机构、行业协会较高评级或企业资质,整体技术水平或重点科研领域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具有行业示范性和带动性作用;
6.能够充分体现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企事业单位;
7.承担重要社会服务功能,具有较强科研创新能力的高端新型科研组织或省部级以上直属科研文化单位;
8.建有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且已有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
9.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须有三家以上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园区内单位同时申请设立园区分站)。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各区人力社保局或各部委办局(集团公司)。
(二)各区人力社保局、各部委办局(集团公司)将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后,确定本区域(系统)内的推荐单位,报市人力社保局。
(三)市人力社保局组织专家评审,经公示后确定我市推荐单位。
(四)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批准后,下发设站通知。
三、报送材料内容
(一)《申报表》3份,《2018年度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单位一览表》、推荐报告各1份,以及上述材料电子版(相关表格及填报说明请从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www.tj.lss.gov.cn“信息公开-相关下载”下载)。
(二)证明材料3份,内容包括:与申报条件(含基本条件和推荐条件)和《申报表》中涉及到的企业资质、经营业绩、评价评级、承担项目及获奖情况等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与《申报表》一并装订成册。证明材料请勿超过40页。
申报材料内容涉密的需在《申报表》封面醒目位置加以注明。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我市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7〕26号),加速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巩固发展博士后制度优势的高度,切实做好各项组织管理工作,推动博士后事业科学发展。
(二)各区人力社保局、各部委办局(集团公司)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切实做好推荐工作。要加大宣传,向申报单位详细介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申报条件、相关要求和管理制度,做好跟踪服务。要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确保申报推荐工作公平、公正。
(三)各申报单位要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提供证明材料。
(四)请各区、各系统、各有关单位于5月23日至25日,将申报材料送至市人力社保局专技处(地址:和平区建设路18号1103房间),逾期不再接收材料。
联 系 人:杨 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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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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